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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2022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沈抚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07-13 10:52 发表于辽宁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高校毕业生现有促进就业、生活保障、创业补贴、就业服务4大类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政 策 措 施
 
促进就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青年就业见习。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就业见习,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以及每人300-5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生活保障政策
 
首次到示范区就业创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2万元,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
创业补贴政策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域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就业服务措施
 
1.求职登记和岗位推荐。通过示范区就业中心、各街道社区窗口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求职登记,工作人员将根据同学们的学历、专业、求职意向进行就业指导并推荐就业岗位,推荐岗位不限次数直至实现就业。
2.免费专业转换。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
3.职业技能提升。为有就业技能提升需要的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4.人事代理服务。离校未就业期间或在示范区就业后,免费为毕业生储存人事档案,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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