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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清单
2022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清单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22-07-11 16:54 发表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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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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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一)经办机构: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档案管理科
(二)联系方式:0417-2857012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
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办
0417-2923809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2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三、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兜底帮扶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四、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薪酬。
(三)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417-2857011
站前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党建办公室
0417-2923410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2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五、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申请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经办机构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0417-2857011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2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417-2857011
站前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党建办公室
0417-2923410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2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四、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和标准
补贴期限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0个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其中养老保险以100%月缴费基数为上限,医疗保险不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三)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站前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党建办公室
0417-2923410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2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五、购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商品住房。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8万元
硕士生:5万元
大专及本科生:2万元
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按就高原则,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1.毕业生资格审核: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办
0417-2923809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2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科
0417-3888900
2.房屋资格审核: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监督指导科
0417-2877968
老边区房产管理处 服务分中心 备案管理科
0417-3872030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房屋交易服务站
0417-6916021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档案室)
0417-6119503
盖州市房产管理处
0417-7795888
六、租房补贴
(一)申请条件
1.非营口市户籍,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屋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
3.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租赁住房(不包含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
(二)补贴标准
博士生:800元/月
硕士生:500元/月
本科生:300元/月
大专生:200元/月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共同租赁住房,按照就高原则,另一方减半享受。
(三)补贴期限
24个月
(四)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1.毕业生资格审核: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办
0417-2923809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2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就业指导科
0417-6957184
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科
0417-3888900
2.房屋资格审核: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站前区、西市区、沿海)房屋租赁中介服务中心
0417-2877969
老边房产管理处 服务分中心 备案管理科
0417-3872030
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房屋交易服务站
0417-6916021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鲅鱼圈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档案室)
0417-6119503
盖州市房产管理处
0417-7795888
七、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统招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985工程”“211工程”的本科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企业(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营口市辖区)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我市工作,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博士生:2000元/月
硕士生:1000元/月
“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
(四)补贴期限
24个月
(五)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办
0417-2923809
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中心
0417-4881172
鲅鱼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力资源综合科
0417-6167516
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人才就业服务所
0417-3866170
盖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人才中心
0417-7689087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就业科
0417-6957221
沿海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科
0417-3888900
自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6655140
八、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我市辖区,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具体范围包括:1.低保家庭毕业生;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3.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5.残疾毕业生;6.烈士子女毕业生;7.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三)经办机构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0417-285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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