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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生活补贴政策。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出台了《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统招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985工程”、“211工程”的本科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可享受补贴政策。同时还要具备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企业(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营口市辖区)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我市工作,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条件。
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资格认定后,按照在我市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月数),可累计享受补贴24个月。补贴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高校毕业生留营、回营就业的积极性。
来源: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